跨境财富传承与家族信托筹划实务(汉英对照)
目录
第一章 财富传承案例分享
财富传承的纠纷与风险 003
案例1:遗产纷争小案例,生前财产传承大道理 005
案例 2:日子一天一天过,财产规划要及时 011
案例3:传承巨额财富但变现困难 015
案例4:两个孩子分属两个国家 021
案例5:家族信托中是否有失败案例? 025
案例6:代为管理或是实际拥有?有永远理不清楚的纠纷 029
案例7:为遗产争相照顾老人──老人一句话害子家破人亡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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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富传承案例分享
财富传承的纠纷与风险 003
案例1:遗产纷争小案例,生前财产传承大道理 005
案例 2:日子一天一天过,财产规划要及时 011
案例3:传承巨额财富但变现困难 015
案例4:两个孩子分属两个国家 021
案例5:家族信托中是否有失败案例? 025
案例6:代为管理或是实际拥有?有永远理不清楚的纠纷 029
案例7:为遗产争相照顾老人──老人一句话害子家破人亡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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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明会计师历经近30年参与税务规划及家族财富传承经验,可说是引领了中国台湾地区个人税务及财富规划领域的走向。“成为税务规划领域的前锋”一直是吕旭明的座右铭。吕旭明对此领域的洞见、创意革新和热情一直以来让他不间断地观察各国税务及法规系统间的紧密关系和差异,借此预测未来的全球趋势或新税法将引发的问题,并与美国、欧洲、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的律师、会计师和税务专家保持组成合作联盟,编织出一个安全网,以协助华人规划资产。
除了跨境财富移转的趋势外,传承筹划不仅仅是一套理论,更是一个包含许多避税风险细节及组织严密的流程。当筹划跨境财富传承时,财富规划者须考虑各家族不同的文化背景与特殊需求,因此,更应筹划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些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应包含许多步骤,例如确认家族传承视野、建立家族办公室、草拟家族宪法、提出跨境财富移转方案,更重要的是提出实际可行的时间流程表。因地理环境不同,此执行进展应由专业人士执行,以具
体监控实际上的税务及法律风险。本书作者吕旭明以实际参与跨境传承筹划逾三十年,更是以其自身的家族测试这些规划工具。在过去十年里,寻觅及访求美国信托律师、税务律师、会计师、受托公司及其他专业人士,以确认所有执行步骤及相关的税务及法律风险。他确信其在书中提及的规划工具能够确实符合高净值家族的传承需求!
体监控实际上的税务及法律风险。本书作者吕旭明以实际参与跨境传承筹划逾三十年,更是以其自身的家族测试这些规划工具。在过去十年里,寻觅及访求美国信托律师、税务律师、会计师、受托公司及其他专业人士,以确认所有执行步骤及相关的税务及法律风险。他确信其在书中提及的规划工具能够确实符合高净值家族的传承需求!
目录
第一章 财富传承案例分享
财富传承的纠纷与风险 003
案例1:遗产纷争小案例,生前财产传承大道理 005
案例 2:日子一天一天过,财产规划要及时 011
案例3:传承巨额财富但变现困难 015
案例4:两个孩子分属两个国家 021
案例5:家族信托中是否有失败案例? 025
案例6:代为管理或是实际拥有?有永远理不清楚的纠纷 029
案例7:为遗产争相照顾老人──老人一句话害子家破人亡 035
案例8:故人在天堂,家人在公堂 041
案例9:未婚生子,豪门梦破碎 045
案例10:老人家的监护权与遗产继承纠纷 049
案例11:不可不防来自枕边人的资产觊觎和诈欺 053
案例12:保险与不可撤销信托结合的双重魅力 057
案例13:美国施行“全球金融资产申报”(FBAR)的后遗症
──美国税籍身份的恐慌 061
案例14:为保护资产跳出一个火坑,又进到另一个更大的火坑 067
案例15:个人身份与资产跃升国际化的规划和程序 071
案例16:使用长辈外国身份在美国大量置产却造成财富传承窘境 075
案例17:公私不分,财富传承风险高 081
案例18:面对理财投资的诱惑与隐性危机该何去何从 085
案例19:“行善噩梦”──行善不易,需有足够智慧 091
第二章 跨境财产传承实操程序
一、中国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097
(一)中国大陆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097
(二)中国台湾地区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125
(三)中国香港地区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139
二、新加坡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147
(一)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转移问题 149
(二)房产转移问题 151
三、日本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161
(一)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转移 163
(二)房产买卖 167
(三)不动产转移传承 169
四、美国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171
(一)遗嘱认证 173
(二)生存信托 181
第三章 跨境信托筹划与实操
一、跨境财富传承所面临的问题 191
(一)财产性质的复杂化 191
(二)财产持有名义不一 193
(三)财产分散在多地,财产管理复杂化 195
(四)财产取得与持有法令的限制 195
(五)银行账户开立与维持困难 197
(六)外汇及资金流动管制法令的变化 203
(七)家族成员的变化 205
(八)财产拥有人传承的犹豫 207
(九)年青后代传承风险 211
二、跨境财富传承应考量的事项 211
(一)跨境资产配置与管理 213
(二)跨境家族企业发展与传承的抉择 219
(三)跨境世代交替团队培养 219
(四)跨境税务筹划与年度申报 221
(五)跨境资产的继承和分配 225
(六)跨境后代教育 225
(七)跨境家族凝聚力与关系维持 229
(八)跨境家族个人事务支援 229
(九)跨境慈善基金或公益信托 229
(十)健康银行的传承 233
三、跨境财富传承的筹划 233
(一)家族宪法 237
(二)家族办公室 267
第四章 信托意义与类别及离岸信托实务
一、信托制度的形成 287
(一)英国信托制度的形成 287
(二)美国信托制度的形成 287
(三)日本信托制度的形成 291
(四)新加坡信托制度的形成 291
(五)中国信托制度的形成 293
二、信托意义 297
三、信托种类 299
(一)以家族治理传承为目的的信托种类 299
(二)以特殊投资为目的的信托种类 301
四、信托架构 319
五、信托目的 327
(一)资产保护 327
(二)财富传承 327
(三)减少财产纠纷 327
(四)合法节税 327
(五)避免遗产继承时冗长的法律程序 327
(六)集中管理财产 327
(七)资产保密 329
六、美国主要信托分类 329
(一)依“信托可撤销与否”分类 329
(二)以“美国课税主体与信托关系”划分 329
类型1.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可撤销信托——美籍受益人 333
类型2.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可撤销信托——非美籍受益人 337
类型3.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不可撤销授予人信托——美籍受益人 341
类型4.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不可撤销授予人信托——非美籍受益人 345
类型5.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不可撤销非授予人信托——美籍受益人 349
类型6.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不可撤销非授予人信托——非美籍受益人 353
类型7.美国境内设立可撤销境外授予人信托——美籍受益人 357
类型8.美国境内设立可撤销的境外授予人信托——为非美国受益人 363
类型9.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境外授予人信托——第一代受益人为设立人及配偶 367
类型10.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境外授予人信托——非美籍设立人及配偶 371
类型11.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境外非授予人信托——受益人为美籍 375
类型12.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境外非授予人信托——受益人为非美籍 379
类型13.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美国非授予人信托——受益人为美籍 383
类型14.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美国非授予人信托——受益人为非美籍 387
类型15.美籍设立人设立美国境内可撤销授予人信托——美籍受益人 391
类型16.美籍设立人设立美国境内可撤销授予人信托——非美籍受益人 395
(三)以“信托设立的时间点”进行划分 401
(四)以“信托成立的功能或目的”进行划分 403
(五)以“信托存在时间”进行划分 405
七、离岸地区信托 407
(一)何为“离岸信托”? 407
(二)成立离岸信托的目的 411
(三)离岸信托的优点 413
(四)离岸信托的问题与考量 415
(五)离岸信托的设立架构 417
(六)离岸信托设立程序(以新加坡信托成立为例) 437
(七)离岸信托成立与后续维持 443
第五章 美国信托实务
一、生前信托 467
二、不可撤销保险信托 471
三、美国可撤销朝代信托 481
(一)非美籍人士(非美国税务居民)设立美国可撤销朝代信托 483
(二)非美籍人士设立美国可撤销朝代信托持有境外资产 489
(三)美国可撤销朝代信托合约的主要内容 497
四、美国不可撤销朝代信托 503
五、在美国成立的境外信托 511
(一)美国所得税 513
(二)信息披露要求 513
附 录
附录一:遗嘱范本 530
附录二:加利福尼亚州遗嘱认证程序需填表格范本 535
附录三:家族宪法范本 542
附录四:新加坡信托合约范例 551
附录五:维京群岛私人受托公司合约范例 563
附录六:CRS 参考表格 568
附录七:离岸信托设立人过世,美籍受益人取得收益应申报美国税与披露汇总表 594
附录八:生存信托合约范本 617
附录九:不可撤销保险信托合约范本 629
附录十:受托公司问卷 640
附录十一:可撤销信托合约范本 650
附录十二:不可撤销信托合约范本 674
附录十三:美国遗产及信托的所得申报表 686
跋 689
^ 收 起
第一章 财富传承案例分享
财富传承的纠纷与风险 003
案例1:遗产纷争小案例,生前财产传承大道理 005
案例 2:日子一天一天过,财产规划要及时 011
案例3:传承巨额财富但变现困难 015
案例4:两个孩子分属两个国家 021
案例5:家族信托中是否有失败案例? 025
案例6:代为管理或是实际拥有?有永远理不清楚的纠纷 029
案例7:为遗产争相照顾老人──老人一句话害子家破人亡 035
案例8:故人在天堂,家人在公堂 041
案例9:未婚生子,豪门梦破碎 045
案例10:老人家的监护权与遗产继承纠纷 049
案例11:不可不防来自枕边人的资产觊觎和诈欺 053
案例12:保险与不可撤销信托结合的双重魅力 057
案例13:美国施行“全球金融资产申报”(FBAR)的后遗症
──美国税籍身份的恐慌 061
案例14:为保护资产跳出一个火坑,又进到另一个更大的火坑 067
案例15:个人身份与资产跃升国际化的规划和程序 071
案例16:使用长辈外国身份在美国大量置产却造成财富传承窘境 075
案例17:公私不分,财富传承风险高 081
案例18:面对理财投资的诱惑与隐性危机该何去何从 085
案例19:“行善噩梦”──行善不易,需有足够智慧 091
第二章 跨境财产传承实操程序
一、中国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097
(一)中国大陆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097
(二)中国台湾地区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125
(三)中国香港地区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139
二、新加坡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147
(一)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转移问题 149
(二)房产转移问题 151
三、日本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161
(一)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转移 163
(二)房产买卖 167
(三)不动产转移传承 169
四、美国财产传承程序与税费 171
(一)遗嘱认证 173
(二)生存信托 181
第三章 跨境信托筹划与实操
一、跨境财富传承所面临的问题 191
(一)财产性质的复杂化 191
(二)财产持有名义不一 193
(三)财产分散在多地,财产管理复杂化 195
(四)财产取得与持有法令的限制 195
(五)银行账户开立与维持困难 197
(六)外汇及资金流动管制法令的变化 203
(七)家族成员的变化 205
(八)财产拥有人传承的犹豫 207
(九)年青后代传承风险 211
二、跨境财富传承应考量的事项 211
(一)跨境资产配置与管理 213
(二)跨境家族企业发展与传承的抉择 219
(三)跨境世代交替团队培养 219
(四)跨境税务筹划与年度申报 221
(五)跨境资产的继承和分配 225
(六)跨境后代教育 225
(七)跨境家族凝聚力与关系维持 229
(八)跨境家族个人事务支援 229
(九)跨境慈善基金或公益信托 229
(十)健康银行的传承 233
三、跨境财富传承的筹划 233
(一)家族宪法 237
(二)家族办公室 267
第四章 信托意义与类别及离岸信托实务
一、信托制度的形成 287
(一)英国信托制度的形成 287
(二)美国信托制度的形成 287
(三)日本信托制度的形成 291
(四)新加坡信托制度的形成 291
(五)中国信托制度的形成 293
二、信托意义 297
三、信托种类 299
(一)以家族治理传承为目的的信托种类 299
(二)以特殊投资为目的的信托种类 301
四、信托架构 319
五、信托目的 327
(一)资产保护 327
(二)财富传承 327
(三)减少财产纠纷 327
(四)合法节税 327
(五)避免遗产继承时冗长的法律程序 327
(六)集中管理财产 327
(七)资产保密 329
六、美国主要信托分类 329
(一)依“信托可撤销与否”分类 329
(二)以“美国课税主体与信托关系”划分 329
类型1.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可撤销信托——美籍受益人 333
类型2.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可撤销信托——非美籍受益人 337
类型3.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不可撤销授予人信托——美籍受益人 341
类型4.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不可撤销授予人信托——非美籍受益人 345
类型5.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不可撤销非授予人信托——美籍受益人 349
类型6.非美籍设立人设立境外不可撤销非授予人信托——非美籍受益人 353
类型7.美国境内设立可撤销境外授予人信托——美籍受益人 357
类型8.美国境内设立可撤销的境外授予人信托——为非美国受益人 363
类型9.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境外授予人信托——第一代受益人为设立人及配偶 367
类型10.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境外授予人信托——非美籍设立人及配偶 371
类型11.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境外非授予人信托——受益人为美籍 375
类型12.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境外非授予人信托——受益人为非美籍 379
类型13.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美国非授予人信托——受益人为美籍 383
类型14.美国境内设立不可撤销的美国非授予人信托——受益人为非美籍 387
类型15.美籍设立人设立美国境内可撤销授予人信托——美籍受益人 391
类型16.美籍设立人设立美国境内可撤销授予人信托——非美籍受益人 395
(三)以“信托设立的时间点”进行划分 401
(四)以“信托成立的功能或目的”进行划分 403
(五)以“信托存在时间”进行划分 405
七、离岸地区信托 407
(一)何为“离岸信托”? 407
(二)成立离岸信托的目的 411
(三)离岸信托的优点 413
(四)离岸信托的问题与考量 415
(五)离岸信托的设立架构 417
(六)离岸信托设立程序(以新加坡信托成立为例) 437
(七)离岸信托成立与后续维持 443
第五章 美国信托实务
一、生前信托 467
二、不可撤销保险信托 471
三、美国可撤销朝代信托 481
(一)非美籍人士(非美国税务居民)设立美国可撤销朝代信托 483
(二)非美籍人士设立美国可撤销朝代信托持有境外资产 489
(三)美国可撤销朝代信托合约的主要内容 497
四、美国不可撤销朝代信托 503
五、在美国成立的境外信托 511
(一)美国所得税 513
(二)信息披露要求 513
附 录
附录一:遗嘱范本 530
附录二:加利福尼亚州遗嘱认证程序需填表格范本 535
附录三:家族宪法范本 542
附录四:新加坡信托合约范例 551
附录五:维京群岛私人受托公司合约范例 563
附录六:CRS 参考表格 568
附录七:离岸信托设立人过世,美籍受益人取得收益应申报美国税与披露汇总表 594
附录八:生存信托合约范本 617
附录九:不可撤销保险信托合约范本 629
附录十:受托公司问卷 640
附录十一:可撤销信托合约范本 650
附录十二:不可撤销信托合约范本 674
附录十三:美国遗产及信托的所得申报表 686
跋 689
^ 收 起
吕旭明会计师历经近30年参与税务规划及家族财富传承经验,可说是引领了中国台湾地区个人税务及财富规划领域的走向。“成为税务规划领域的前锋”一直是吕旭明的座右铭。吕旭明对此领域的洞见、创意革新和热情一直以来让他不间断地观察各国税务及法规系统间的紧密关系和差异,借此预测未来的全球趋势或新税法将引发的问题,并与美国、欧洲、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的律师、会计师和税务专家保持组成合作联盟,编织出一个安全网,以协助华人规划资产。
除了跨境财富移转的趋势外,传承筹划不仅仅是一套理论,更是一个包含许多避税风险细节及组织严密的流程。当筹划跨境财富传承时,财富规划者须考虑各家族不同的文化背景与特殊需求,因此,更应筹划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些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应包含许多步骤,例如确认家族传承视野、建立家族办公室、草拟家族宪法、提出跨境财富移转方案,更重要的是提出实际可行的时间流程表。因地理环境不同,此执行进展应由专业人士执行,以具
体监控实际上的税务及法律风险。本书作者吕旭明以实际参与跨境传承筹划逾三十年,更是以其自身的家族测试这些规划工具。在过去十年里,寻觅及访求美国信托律师、税务律师、会计师、受托公司及其他专业人士,以确认所有执行步骤及相关的税务及法律风险。他确信其在书中提及的规划工具能够确实符合高净值家族的传承需求!
体监控实际上的税务及法律风险。本书作者吕旭明以实际参与跨境传承筹划逾三十年,更是以其自身的家族测试这些规划工具。在过去十年里,寻觅及访求美国信托律师、税务律师、会计师、受托公司及其他专业人士,以确认所有执行步骤及相关的税务及法律风险。他确信其在书中提及的规划工具能够确实符合高净值家族的传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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