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已经将抵押物处分的情况下
抵押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
土地腾迁合同之效力及其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
房屋期待利益的保护
政府向被征收人支付“集体土地租赁使用权”补偿金不构成“损害公共利益”
准确认定以房担保与以房抵债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二、商事
公司股东请求确认其他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抗辩权之适用限制
三、合同
合同文本载明的合同主体与签章载明的主体不一致时
如何确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合同一方履行不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相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无效合同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
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守约方另诉可得利益损失一般不予支持
无权处分合同不能轻易认定为无效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
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判令承担连带责任需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责任方式约定不明的情况认定
第三人提供保证后又提供物的担保的,不当然免除其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
仍然按照原约定计算
采矿投资合作协议中有关采矿后利益回报约定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限缩适用问题
外装饰工程中存在诸多影响外观的质量问题可以构成根本违约
房地产开发商协助买房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义务不因
条件不具备而予以免除
民间借贷纠纷中对第三人融资报酬应审慎认定
除合同有约定外, “借款申请书”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还款的,不能构成
对债权受让人的还款
有第三人代为履行协议的借款合同关系中各方合同义务的严格遵守
既有法律规则不受个案特殊情况影响(法有特别规定除外)
已为生效判决支持的内容,不可因未予执行而再次判决
债权人向债务人出资设立的公司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
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企业改制及无偿划拨企业资产的严格审慎认定
四、侵权
受托管理人未向股东告知重大事项是否构成对公司侵权
银行为收回贷款介绍第三人与贷款人达成借款协议,银行在
介绍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应当对第三人不能收回
借款及利息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五、诉讼程序
不具备合并审理条件案件不应以要求当事人一并
主张为由剥夺当事人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对
被告的要求是明确而非适格,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不是
受理条件而是应实体审理的内容
在执行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
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审查标准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人民法院查明的法律关系
不一致时的处理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规则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权界定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应当裁定终结审查
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范围的其他类鉴定,可以
根据专业机构的资质等级等,择优进行对外委托鉴定
执行拍卖程序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的佣金纠纷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六、民刑交叉
民刑交叉案件的司法处理
经济犯罪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民事合同效力
应依据合同法认定
应将民刑并行作为民刑交叉案件的一般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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