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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的富阳实践:基于项目化指引的探索
作者:
徐阳光,吴建峰 主编
出版:
法律出版社 2019.6
定价:
98.00 元
ISBN-13:
9787519734947
ISBN-10:
751973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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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部分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篇 法院行为指引
章 立案
第二章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第三章 破产受理后的工作
第四章 管理人
第二篇 法院与管理人间行为指引
第五章 对接、报告、考评与报酬
第六章 信息化覆盖
第三篇 管理人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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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徐阳光,1979年1月生,湖南平江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 吴建峰,1972年11月生,浙江杭州人。现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自2015年起分管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致力于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与有益尝试,曾提出破产案件项目化推进、管理人动态考评机制、债权人委员会聘请综合顾问制度、"预破产"等多种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12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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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项目化运作机制正是在现有法律体系对破产实务操作规则整体缺失的背景下,顺应了破产审判的实践需求,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后产生的一套在现阶段具有一定价值的破产审判管理体系。该机制的建立与尝试表明了破产法律人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同时也助推了破产法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达到破产法实施效果有效提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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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部分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篇 法院行为指引
章 立案
第二章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第三章 破产受理后的工作
第四章 管理人
第二篇 法院与管理人间行为指引
第五章 对接、报告、考评与报酬
第六章 信息化覆盖
第三篇 管理人行为指引
第七章 基本准则
第八章 接管
第九章 债权申报与审查
第十章 劳资协调
第十一章 应收款核查与催收
第十二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章 审计与评估
第十四章 诉讼事务
第十五章 封闭运行
第十六章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第十七章 重整
第十八章 和解
第十九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十章 安保与风险舆论评估
第二十一章 财务与费用
第二十二章 综合事务
第二十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章 结案
第四篇 债权人权益保障
第二十五章 债权人权益保障
第二部分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论文选登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试论破产项目化模型的构建与探索
——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实践为样本
智慧法院背景下浅析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选择
——以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理为样本
破产职业共同体构建视角下试论管理人辞任的应对
——以富阳地区破产案件为样本
试论员额制改革下破产审判团队的构建
——以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为样本
浅析破产监理人制度的构建
——从富阳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聘请综合顾问制度引发的思考
试论破产强制措施体系的构建
——兼论《企业破产法》法律责任的完善
试论破产资产处置的现状及程序的完善
——以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为样本
杭州富阳:创新管理人监管机制 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杭州富阳的破产审判“互联网+”助力
第三部分 “破法的维度”微信公众号文章选登
赴杭州学习破产审判工作的报告
聚焦破产检察监督 推动检察创新发展
浅议“互联网 ”背景下司法评估的生存必要性
司法警察参与破产案件安保工作若干问题探讨
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资可抵债破产案件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的确定
新天伦在富阳
——永正控股案项目化运作体验
别除权的行使及例外规则
“富”有特色的破产清算案件资产处置
关于破产案件中化解债权人“负面心态”的几点体会
拍卖资产高价成交背后的那些事儿
浅谈破产案中如何利用审计手段发现资产转移
如何召开一场合并破产听证会
无产可破案件中做好债权人心理疏导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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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光,1979年1月生,湖南平江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 吴建峰,1972年11月生,浙江杭州人。现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自2015年起分管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致力于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与有益尝试,曾提出破产案件项目化推进、管理人动态考评机制、债权人委员会聘请综合顾问制度、"预破产"等多种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12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 收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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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项目化运作机制正是在现有法律体系对破产实务操作规则整体缺失的背景下,顺应了破产审判的实践需求,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后产生的一套在现阶段具有一定价值的破产审判管理体系。该机制的建立与尝试表明了破产法律人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同时也助推了破产法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达到破产法实施效果有效提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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