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卷
第三章 元首制时期 439
74. 元首制的新旧前提 440
75. “最高地位的缔造者”:奥古斯都的元首制 442
76. 元首制的宪制形式 447
77. 与元老院的关系 452
78. 元老院的体制安排 458
79. 元首制时代的“元老院决议” 461
80. 继承问题 466
81. 民众大会 471
82.“君主”的规范性活动、“敕告”和“敕训” 477
83. “敕答”“敕函”“敕裁” 486
84. 元首制规范体系里的君主谕令、“非常法”和
“非常审判” 492
85. 君权和法学 506
86. 公元1世纪的法学家和法律学派 512
87. 公元2世纪和3世纪的法学家 517
88. 《尤利法》和“普通公共审判” 528
89. 刑事领域的“非常审判” 532
90. 实体法和“非常审判”的诉讼形式 540
91. 帝制的行政管理和共和制的官制 547
92. 皇帝的官僚系统和“君主顾问委员会” 552
93. 中央与“罗马城”的行政管理 554
94. 意大利的行政管理 563
95. 行省的行政管理 564
96. 财政上的行政管理 571
97. 城市自治和地方政府 578
98. 罗马和地方自治之间的关系 585
99. “市民身份”和法律制度 589
100. “安东尼谕令” 600
第四章 君主专制时期 611
101. 戴克里先改革 612
102. 君士坦丁革新 620
103. 随后直到公元476 年的帝国事件 626
104. 西部的蛮族人王国、公元476 年到优士丁尼时代的
东罗马帝国 637
105. 经济和社会环境 641
106. 皇帝 646
107. 中央行政管理机构 649
108. 两京行政管理与边疆行政管理机构 654
109. 地方城市管理机构 658
110. 社会阶级的组织 660
111. 刑事领域帝国立法的趋势 667
112. 刑罚的各种类型 668
113. 各种犯罪类型 669
114. 刑事诉讼程序 680
115. 皇帝的法律 682
116. 习惯和实践 689
117. 法学活动 694
118. 皇帝谕令的汇编、法典 701
119. 被归到某个古典法学家名下的作品 706
120. 重述或者评注古典文本的作品 709
121. 立法题材和法学题材的混合汇编作品 711
122. 蛮族化的罗马法律 714
第五章 优士丁尼和拜占庭时代 719
123. 优士丁尼时代的序言以及方法论的提出 720
124. 登上帝位之前的优士丁尼的生活和职业生涯
(482—527年) 721
125. 优士丁尼统治的各个时期(527—565年) 725
126. 第一部《优士丁尼法典》
(《新编优士丁尼法典》)(528—529年) 729
127. “法学”汇编作品(《学说汇纂》暨《潘德克顿》)
计划及其实施(530—533年) 732
128. 《学说汇纂》的编纂方法和添加的问题 740
129. 优士丁尼所谓的古典主义情结和《学说汇纂》的
实际效力 746
130. 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或《入门》(即法律研究改革)
(533年) 749
131. 第二部《优士丁尼法典》(《重述法典》)(534 年) 756
132. 《优帝新律》(特别涉及535—542 年) 761
133. 优士丁尼最后的立法(543—565 年)和《新律》的
私人汇编作品 766
134. 皇帝权力:法律基础和政治意识形态 772
135. 优士丁尼时代的刑法和刑事程序 778
136. 优士丁尼的“辅佐者”:东方大区长官 785
137. “圣殿执法官” 789
138. 文学文献中的优士丁尼时代 793
139. 优士丁尼时代的法学学派 797
140. 伊苏里亚王朝和马其顿王朝时代的法律经验 803
141. 意大利的拜占庭法 809
索 引 811
译后记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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