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编总则
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代理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期间计算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