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韶军,1954年生,山东掖县人,中共党员。1977-1981,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本科,学士学位。1982-1984,华中师范学院历史系历史文献学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1984-1986,华中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之后留校任教至今。199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破格评为教授。1999年,任日本东北大学文学部客员研究员。2001-2003年任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2004年至2008年任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文献学研究所所长。2002年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