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条文文本与答记者问
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6月22日)
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二部分条文理解与适用
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涵义的规定。
第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第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中.确定出庭应诉的行政
机关负责人的规定。
第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的规定。
第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程序的规定。
第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证明的规定。
第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多次庭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
第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的规定。
第九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就不能出庭理由提供证明材料、人
民法院对其进行审查及是否导致延期开庭的规定。
第十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行政机关委托相应工作人员的审查的规定。
第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时行使诉讼权
利、履行诉讼义务以及对于诉讼参与人、其他人扰乱法庭秩序
的r隋况的规定。
第十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负责人出庭义务如何处理的
规定。
第十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处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以公开、报告、通报等形式进一步监督促进行政机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
第十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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