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德性(汉译名著本)
作者:(美)富勒 著 郑戈 译
出版:商务印书馆 2005.11
页数:309
定价:45.00 元
ISBN-10:7100044464
ISBN-13:9787100044462
去豆瓣看看 第二版序言
版序言
一 两种道德
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
道德尺度
伦理学语汇与两种道德
边际效用与愿望的道德
互惠与义务的道德
在道德标尺上确定指针的位置
奖赏与惩罚
查看完整 朗·富勒(LonL·Fuller,1902~1978年),美国法哲学家,现代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富勒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1926~1939年曾先后在俄勒冈大学、伊利诺斯大学和杜克大学法学院任教。1939~1972年,富勒一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执教,并于1948年继庞德之后接任该学院专设法理学卡特讲座教授,1972年退休于哈佛大学,一生任教46年。富勒一生著述甚多,他在法理学方面的主要著作有《法律在探求自己》(1940年)、《法理学问题》(1949年)、《法律虚构》(1967年)、《法律的自相矛盾》(1968年)和《法律的道德性》(1964年)等书。
本书是由作者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系列讲座结集而成。作者提出了“法律的道德性”这一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法律的概念及本质等问题,是美国公认的法学经典著作之一。
第二版序言
版序言
一 两种道德
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
道德尺度
伦理学语汇与两种道德
边际效用与愿望的道德
互惠与义务的道德
在道德标尺上确定指针的位置
奖赏与惩罚
二 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
造法失败的八种形式
造法失败的后果
追求合法性之完美境界的愿望
合法性与经济计算
法律的一般性
颁布
溯及既往型法律
法律的清晰性
法律中的矛盾
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
法律在时间之流中的连续性
官方行动与公布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
合法性作为一项实践技艺
三 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道德性与自然法
法律的道德性与实在法的概念
科学的概念
本书提出的法律观所遭遇的反对观点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法律作为有目的的事业和法律作为社会力量的表现
事实
四 法律的实体目标
法律的内在道德相对于实体目标的中立性
作为有效性之条件的合法性
合法性与司法
法律的道德性与针对所谓无法被界定之罪恶的法律
法律的道德性中隐含的关于人的理解
有效法律行动的限度问题
法律的道德性与经济资源的分配
法律的道德性与制度设计的难题
制度设计作为一项如何有效利用资源的难题
界定道德共同体的难题
一部实体性自然法的限度的内容
五 对批评者的回应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结构
对合法性原则的限度的尊重对于一套法律
体系的存续来说是否必需
合法性诸原则是否构成一种“法律的内在道德”
这场讨论的一些寓意
对《法律的道德性》的评论文章一览表
附录 怨毒告密者的难题
索引
^ 收 起 朗·富勒(LonL·Fuller,1902~1978年),美国法哲学家,现代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富勒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1926~1939年曾先后在俄勒冈大学、伊利诺斯大学和杜克大学法学院任教。1939~1972年,富勒一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执教,并于1948年继庞德之后接任该学院专设法理学卡特讲座教授,1972年退休于哈佛大学,一生任教46年。富勒一生著述甚多,他在法理学方面的主要著作有《法律在探求自己》(1940年)、《法理学问题》(1949年)、《法律虚构》(1967年)、《法律的自相矛盾》(1968年)和《法律的道德性》(1964年)等书。
本书是由作者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系列讲座结集而成。作者提出了“法律的道德性”这一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法律的概念及本质等问题,是美国公认的法学经典著作之一。
比价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