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导读与释义
内容简介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41条,具体如下:章 总 则;第二章 排放与运输;第三章 消纳与利用;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在结构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责任体系。本书是对该条例的导读与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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