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 总 则(第1~204条)
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1~12条)
第二章 自然人(第13~56条)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13~25条)
第二节 监 护(第26~39条)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40~53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54~56条)
第三章 法 人(第57~101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57~75条)
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76~86条)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87~95条)
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96~101条)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102~108条)
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109~13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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